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制定落实《规定》三步走工作方针,逐步有序落实。
组织学习、统一安排
《规定》下发后,宏伟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检委会、第一检察部集体学习,刑事检察、信息技术、案件管理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共同推进。
制定方案、规范流程
通过借鉴江苏、浙江等先行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制定《宏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方案》,并附以标准化的模板流程,包括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案件办理场景设置、听取意见规范性用语参考、用语负面清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迅速开展、逐步推开
要求在办的认罪认罚案件“能开展尽开展”,1月13日,第一检察部立即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听取意见过程中,检察官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无正当理由反悔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值班律师在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检察官确认,技术人员及时将听取意见全过程刻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统一封存,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下一步,宏伟区院将持续深入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不断提高听取意见过程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