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1月19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辽阳市公安局宏伟公安分局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宏伟区公安局局长沈涛、宏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红等同志参加仪式。
揭牌仪式后,宏伟区公安分局局长沈涛、宏伟区检察院检察长邓红共同会签《宏伟区检察院、宏伟公安分局关于完善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工作目标、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办案衔接配合机制、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业务研判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责等作出规定。
沈涛局长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的主要目的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交流,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衔接配合,提升办案效能,以适应刑事案件发展态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推进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共同推进、共同提升,力求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邓红检察长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加强执法、司法相互衔接工作起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为常态化沟通平台,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助配合的理解和认识,使执法、司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公检双方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机制,细化办公室工作流程、规范,积极推进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为宏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