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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对外相关诉讼业务的提示
时间:2020-02-03  作者:  新闻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控疫情传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开省、市两级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诉讼业务的专门联系电话,提示各相关办案单位移送案件,可以通过公开电话先行沟通、协调、衔接,尽可能通过专线网络传输、刻录光盘或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公开电话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信息查询等诉讼服务活动。

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辽宁省院 024-86686782

沈阳市院 024-22768624

大连市院 0411-83889326

鞍山市院 0412-2299097

抚顺市院 024-57681936

本溪市院 024-42229295

丹东市院 0415-6276741

锦州市院 0416-5088065

营口市院 0417-6670200

阜新市院 0418-2199033

辽阳市院 0419-3362073

铁岭市院 024-72280168

朝阳市院 0421-2972136

盘锦市院 0427-8658121

葫芦岛市院 0429-7898146

沈铁分院 024-62028008

辽河分院 0427-7820353


附:“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操作方法指引示意图